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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生效;另「提升建構安全農業設施補助作業要點」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停止適用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10/20
發文日期:2015/10/20
發文字號:府農務ㄧ字第1042503616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生效;另「提升建構安全農業設施補助作業要點」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1日停止適用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送「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」一份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。
正本: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鄉鎮市農會、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農業合作社場
副本:本府行政處文書科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農業處
附件:
  • 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
  • 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